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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民自建出租房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青云店镇网站 日期:2017-09-30

  为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完成村民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广大村民应积极按照《青云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民自建出租房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隐患整改。整改标准如下:                      
  1.彩钢板建筑不得住人;
  2.出租公寓、房屋内必须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
  3.居住与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不应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住人房间窗户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5.层数2层(含)以上的建筑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应设置两部疏散楼梯,每个房间应具有向室外开启的窗口,且房间内应配备逃生绳或逃生软梯,并保证随时可以安全使用;
  6.疏散通道严禁设置厨房、存放杂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7.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8.每间出租房应至少配置1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且张贴消防宣传提示;
  9.电线应暗敷或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用电,严禁在室内和楼道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10.出租房屋房主与村(社区)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应纳入村(居)民公约,自治自管。
  希望广大村民严格遵守以上整改条款,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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