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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优惠政策
来源:青云店镇网站 日期:2017-06-26

  企业享受: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适用范围: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组织大兴户籍在职职工开展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按照参加培训的大兴户籍职工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最高每人800元补贴,培训成本低于每人800元的,按实际培训成本补贴。
  操作流程:企业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按要求组织培训→按照"先培训,后补贴"的方法,取证、鉴定后12个月内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补贴
  二、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岗位补贴
  (一)适用范围:本区注册或经营的,招用女40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进行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区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3倍工资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类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按照招用符合条件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每年3000元的岗位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年度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操作流程:企业招用前先让劳动力在当地社保办理就失业登记证(失业状态)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无业求职状态)→企业办理招用手续(签合同、上保险)→招用手续办完30日内到社保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照"先招用,后补贴"的方法,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协相关材料于次月1日起90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上一年度的岗位补贴
  (注:与市级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市级政策用308号文)
  三、绿色就业补贴
  (一)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民俗旅游及回迁社区或农村地区的保洁、保绿和生活服务类的大兴区经营注册企业
  (二)申请条件:企业在申请年度内新招用本区户籍劳动力5人以上,签订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依法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且支付月工资不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区级财政给予该企业绿色就业资金奖励。
  (三)补贴标准:区级财政根据企业申请年度实有本区新增劳动力人数,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该企业一次性绿色就业资金奖励,最高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操作流程:企业招用前先让劳动力在当地社保办理就失业登记证(失业状态)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无业求职状态)→企业办理招用手续→到社保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照"先招用,后补贴"的方法,企业携相关材料每年3月或9月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奖励申请。

  个人享受政策:
  一、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一).适用范围:本区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自主或合伙创办企业,享受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且在2014年1月1日后正常还清贷款,无展期或延期还款的。
  (二)贴息标准:贴息采取"先还款,后贴息"的方法,凡符合市级贴息政策条件的,须先申报市级优惠政策,剩余部分利息由区财政局给予补贴。
  操作流程: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社保所受理材料核查→没问题后个人将材料报担保公司(个人和担保公司之间互动)
  二、一次性交通补贴
  (一)适用范围:北臧村镇、庞各庄镇、榆垡镇、青云店镇、礼贤镇、安定镇、魏善庄镇、长子营镇、采育镇、黄村镇六环以南村户籍农村劳动力,2014年1月1日后在六环路以北地区实现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按照《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城市化建设地区户籍农村劳动力按照《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要求》,办理就业登记),且在同一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交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已享受原交通补贴的不再享受本补贴。
  操作流程:个人每年4月向户籍所在镇社保所提交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申请期限为劳动合同履行满一年后12个月内→社保所受理申请后,将申请材料与劳动力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出具《大兴区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批单》→社保所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相关材料→区人力社保局收到材料后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拨付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
  三、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
  (一)适用范围:2014年1月1日之后在北京市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按规定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区劳动力。
  (二)奖励标准:个人奖励为一般工种高级工每人1000元;重点工种高级工(以每年区人力社保局公布重点工种为准)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
  操作流程:个人取证后12个月内,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保所申请→社保所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签署受理日期、受理人姓名,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汇总,于每季度月末前,报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凡符合享受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拨付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资金。

  中介机构政策:
  一、职业介绍补贴
  (一)适用范围:免费推荐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且成功申请市级职业介绍补贴的非公职业中介机构。
  (二)补贴标准:推荐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人500元;推荐本区城乡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人300元。
  操作流程:中介机构于市级职业介绍补贴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区级职业介绍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应于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凡符合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拨付职业介绍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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